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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草局部署《决定》落实

发布日期:2020-03-02 10:55:1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1414
[导读]   中国绿色时报3月2日报道(记者 邢晓然)  为贯彻落实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部署安排,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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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绿色时报3月2日报道(记者 邢晓然)  为贯彻落实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部署安排,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出台一系列措施,部署《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黑龙江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内容,学懂弄通《决定》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度衔接,明确《决定》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导向。黑龙江将启动《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再次修改工作。现行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自今年1月1日刚开始实施,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将根据《决定》和即将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尽快再次修改。目前,黑龙江省林草局已经着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立法各项准备工作。
  黑龙江林草系统要坚决落实《决定》,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在坚持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下,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上限以上,加重处罚。将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未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纳入禁食范围,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参照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责任规定执行。
  全省各级林草部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执法边界,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野生动物的非食用人工繁育和利用用途,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检疫检验工作。
  黑龙江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相关从业人员,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依法妥善处置现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确保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避免因法律规定调整产生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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